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福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15日
福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保障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招標代理市場秩序,促進招標代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福州市行政區內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本辦法。